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开题评审会规则及程序
文章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7-04 浏览次数:

一、研究生利用ppt在10-15分钟内向专家组做开题报告

二、专家组对研究生作10-15分钟提问。

三、评审会上的相关学术介绍和提问、建议,须由开题秘书做好记录。

四、专家组须对开题报告进行评分,评分采用百分制。

五、记录秘书计算开题报告得分(平均分),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。

1、得分不低于80分,且排名在评审组评审结果前90%的开题报告中,视为通过开题。

2、得分在70-80(不含80)分之间的开题报告和排名在评审组结果后10%(不足1位,取最后一位),但不低于70分的开题报告,须根据专家组意见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修改,并在一个月内修改后参加开题报告的复审会。复审通过者的开题报告时间可按第一次开题报告的时间认定。

3、开题不合格者(得分低于70分)应在下半学期重新进行开题。重新开题的程序与第一次开题相同。

重新开题再不合格者,则终止其学位论文工作,各门研究生课程成绩合格者,按结业处理。

六、请每位评委务必在《开题报告》上签字,组长填写“评审专家组审核意见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