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春季毕业法律硕士研究生填写《硕士学位申请审批书》注意事项
文章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11-13 浏览次数:

中心拟定于2017年12月2日(周六)进行学位论文答辩,答辩前须填写学位申请审批书,经校研究生院审批后方能参加答辩。

要求: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,务必于2017年11月20日(周一)前提交法硕中心。

一、审批书填写规范

1.封面:“指导教师”只填写导师姓名;

2.请认真阅读第1页“说明”。打印时第1页“说明”须在封面背面。

3.第2页

照片:粘贴一寸正面免冠彩照,两份审批书上的照片必须一致。用平时拍的证件照。

入学时间:15级为2015年5月;其他年级为4月 。

攻硕前学历及学位:括号内未选项划上斜线。(选择本科,在大专上画∕)

研究方向:与学位论文封面上的研究方向一致。

论文选题来源:和登录“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”上传开题报告时填写的“论文选题来源”一致。不清楚者,可以填“其它”。

论文工作起止时间:和登录“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”上传开题报告时填写的“论文预计开始和结束时间”一致。如2015年在职:2016.9-2017.9;2014级在职:2015.9-2017.9;2013级在职:2014.9-2017.3。2011级在职:2012.9-2017.9。2013级全日制:2015.3-2017.9。

导师姓名、职称:XXX教授(副教授、副研究员或讲师。职称不确定者,可询问法硕中心),导师姓名必须书写正确。

论文类型:填写第5页的论文类型选项。“基础研究”或“应用研究”(不确定者可询问导师)。

本人简历:从大学时填起。最后填写“攻读法律硕士”的经历,时间:入学时间至今。

4.第3页提交审批书纸质版时到法硕中心领取成绩单自行粘贴。

5.第4页攻读期间本人取得的科研成果:

无硬性要求发表论文,如果有发表者可以填写,但必须是在学期间已发表的与所学专业同一方向的文章,且必须是第一作者。

填表后须提交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。复印件1份包括:封面、目录、文章内容、封底复印成册(必须体现CN号)同“学位申请审批书”一起提交法硕中心。

6.第5页

论文工作时间:同第2页“论文工作起止时间”。

关键词:书写格式与学位论文“中文摘要”的“关键词”一致。(每个关键词用空格隔开)

7.第6页

指导教师意见:可用黑色水笔填写,也可打印。指导教师必须亲笔签名。

8.第7页

培养单位意见(即法硕中心意见):请以法硕中心的名义,根据表中提示内容实事求是的作全面鉴定(500字左右),可打印。

9.第11页、12页填写姓名。

10.务必使用本次下发的“审批书”模板。

 

二、注意事项:

1.可委托同学制作和提交审批书,但内容和格式必须校对正确。

2.有疑问请及时咨询法硕中心。22693252何老师